咨询热线:132-5637-3666

在线咨询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 > 文章详情

非法经营罪能否用在“号贩子”身上?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6-01-26

  在愤怒之余,你是不是想问:倒卖挂号凭证的黄牛,难道不违法吗?

  若违法,构成什么罪名?

  “号贩子”为何牛X轰轰?先来看看他们的拿号方式:

  其一,网上囤号。因为多数医院的网络挂号平台并未与公安部门的身份证系统联网,实名制成了“伪实名”。一些“黄牛”利用已有身份证件甚至编造虚假身份信息,先将线上号源“秒杀”囤积,找到买家后取消原有预约,再立刻用患者真实姓名补占。

  其二,倒卖占位。不少“号贩子”在医院专职蹲点,常年占据排队挂号的“队首”位置,甚至暴力干扰患者正常挂号。

  其三,获取医院内部号源。就此而言,前两者并不需要有医院的关系。而多数号源正是通过前两种途径,倒卖出去的。

  “号贩子”如何定罪?

  仅就倒号行为而言,我国刑法目前没有明文禁止的规定,但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了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所构成的非法经营罪,可将其扩大解释为包括倒号行为在内。

  2012年,卫生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》,该通告写明: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“号贩子”怎么处罚?

  在具体操作中,倒卖挂号凭证常被以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二十三条规定,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:我国刑法对倒卖车票、船票的票贩子有明确入罪规定,这对打击倒票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,但对于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号贩子,我国刑法目前没有针对性规定。当号贩子行为形成产业链时,可依据我国刑法判处寻衅滋事罪、非法经营罪等。但这些罪名也仅是在倒卖挂号凭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犯罪行为。

  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条规定: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 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目前还未有因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被定罪的判决。但在2014年,高某等4人因在北京儿童医院倒卖挂号凭证过程中殴打保安,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、缓刑。

  北京月坛派出所民警曾向媒体吐露执法中的无奈:根据现行法律,抓住了这些号贩子只能治安拘留五天;罚款金额太低,基本都在一百元以内;罚了就不能拘,拘了就不能罚,因此总不能对号贩子形成致命打击。

  结语:一个小小的挂号,我们看到医疗资源短缺的现实。而倒号现象的屡禁不止,根本原因仍在于专家医疗服务价值的扭曲,形成了过大的套利空间,唯有弥合医疗服务供求缺口,让医疗挂号的价值回归,这样的漏洞和尴尬才有望从根本上消除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